摘要:1902年至1911年,在实行“新政”和“仿行立宪”的招牌下,清政府进行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修律活动。围绕着修律指导思想的确立问题,出现了以张之洞、劳乃宣为首的礼教派(又称家族主义派、同情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又称国家主义派、反国情派)。从1906年至1911年,双方产生了继春秋战国争论之后,中国法律思想领域的第二次大规模争论,史称“礼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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