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注册税务师 “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 【正文】

“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

作者:杨继美; 贺茹华陈杨 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
新收入准则   税会差异   纳税调整   应交增值税   房地产  

摘要:财政部于2017年7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明确,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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