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与同期作废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相比较,变化较多。例如,关于轮船运输公司的退税主体规定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政策变化根据106号文中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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