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20号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即不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其他吸收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全部资产、负债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本文通过案例分析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方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中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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