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区域一体化的推进使得地方政府间合作的频率、广度和深度持续增加,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纠纷处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将直接影响到政府间的合作意愿以及合作资本的培育,从而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持续及绩效造成重大影响。现行纠纷解决方式的法理依据源于宪法、组织法以及部分单行法律的明文规定,主要采用政治协调、行政协商以及上级解决的方式。但跨域治理而产生的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元化使得必须寻求多样化解决方案迅速化解纠纷,以避免政府间矛盾的累积,影响彼此间的信任。纠纷解决机制要考虑解决方案的类型及适用性,要进一步挖掘除传统解决方式之外的形式,比如司法调节、第三方组织调解、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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