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云岭先锋 广西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七不准” 【正文】

广西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七不准”

廉洁自律   高校领导干部   广西   学校领导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  

摘要:为加强高等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当前高等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广两壮族自治区纪委和高校工委联合出台了《广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对广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提出和重申纪律要求:不准违反规定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产重组并购等事项;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物资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不准违规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或者参与非法招生活动;不准违规干预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准授意、指使、强令学校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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