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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告》的通知

作者: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合格标志   执行公务   交通管理   城市环境空气   质量工作  

摘要:<正>延政办发[2012]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通告》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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