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延政办发[2012]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通告》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延安教育学院学报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延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延安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 南亚研究 亚非研究 公安研究 东南亚研究 档案学研究相关文章
延安精神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