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延安黄河引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延安黄河引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作者: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   引水工程   淹没区   施工总布置图  

摘要:<正>陕政发[2012]44号延安黄河引水工程自延川县黄河干流引水,主要由输水管线、抽水泵站、净水厂以及南河、康家沟两座调蓄水库组成,沿途向延安市城区、延川县、延长县、子长县供水,并为榆林市清涧县预留供水条件。为了保障延安黄河引水工程前期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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