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实施办法   保险经办机构   纯清   保险费率  

摘要:<正>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09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自之日起施行。省长:袁纯清二○○九年五月八日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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