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新西藏 用立法法为规范性文件立规 【正文】

用立法法为规范性文件立规

作者:朱远红 山南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规范性文件   立法法   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   权力界限  

摘要: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全国人大对已颁布实施15年的立法法进行了大修,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界限,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这些修改,将使立法更为科学民主、行政更为规范合理、权益更为保障有力,不仅从立法操作的层面上将权力真正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而且对建设法治政府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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