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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一种新的创意产业治理方式——约翰·哈特利、格雷姆·特纳论中国创意产业

作者:杨光 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 深圳518060
中国创意产业   创意产业治理方式  

摘要:在讨论中国创意产业时,约翰·哈特利认为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聪明型的系统”,而非“控制型系统”。这其实是一种新型的治理方式,强调划定范围、提供条件而非划定具体规则。而一种“数字读写能力”与“参与性”是实现这种治理方式的重要条件。格雷姆·特纳则通过中国的例子,认为此种参与性未必能打破原有的话语权力结构并导致一种民主化的状态。在此,中国问题成为他们的一个对话空间。从中国视角出发.固然应该重视他们谈到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需要看到他们的讨论中展现出来的对于中国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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