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区制”治理范式是对“单位制”和“街居制”的一种超越,也是社会治理理念进步和社会体制创新的必然要求。“社区制”治理范式的本质特征为“多元、共治”,而社会理性包含着以“合作”为主旨的“公共性”和以“自主”为要义的“主体性”双重取向,与“社区制”的价值目标具有内在的恰适性。社会理性的实践逻辑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进路,其落脚点在于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而其实现脉路则需沿承追求公共利益的路径。“利益回馈机制”、“规则制约机制”和“成本分摊机制”是实现社会理性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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