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儒家形而上学的精神宇宙,始终是由道德理性的价值之光所烛照的。这一理趣乃集中表现在《中庸》所谓“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的命题中,而作为儒家形而上学之最高理念的“中”或者“中道”的本体论确证,乃是由自我立法的价值主体来完成的。这一基于价值理性的形而上学,显然同以认知理性为基础的形而上学,有着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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