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论高校学位撤销的权限设定与行为定性——基于行政“组织+行为”法的分析框架 【正文】

论高校学位撤销的权限设定与行为定性——基于行政“组织+行为”法的分析框架

作者:范奇 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45
学位撤销   组织权限   行为功能   公务自治   自我规制  

摘要:目前高校学位撤销制度主要存在"设定权限"与"行为性质"不明两大问题,它们分属于行政法教义学中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研究对象。从组织法视角看权限问题应采取"原则之治",具体而言处理的原则是:"公务自治+辅助原则";匹配技术是:"事项分类+动态平衡"。前者为高校事权提供组织法分类依据,后者通过法律微调机制实现权限动态平衡。而从功能视角看学位撤销行为包括三种功能:"纠错+惩罚+救济",但带有管理性质的"惩罚"与控权性质的"救济"却和学术"纠错"功能在逻辑上存在明显张力,高校"自我规制"下的纠错定性则有利于调和张力。如此就为前述两大问题提供了新的分析解决框架,也对紧锣密鼓的学位法修订提供适时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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