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媒体多元化、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有限的新闻源与无限的报道空间之间,媒体间的较量已突破了仅就“时效性”的竞争,角度独到、样态新颖、现场感强、有冲击力、节目好看是在“时效性”基础上各家媒体所追求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隐性采访”得以大行其道。在使用隐性采访手段的同时,电视从业者也不无迷茫:“隐性采访权”是否具有合法性?其法律依据何在?笔者认为,媒体事业的发展呼唤“隐性采访”立法规范的出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0.47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