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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原罪对公共平台的亵渎“自媒体”原罪对公共平台的亵渎——兼论“共用媒体”的运营规则

作者:刘建明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自媒体   原罪说   平台的公共性   共用媒体  

摘要:认为网络平台是自己的麦克风,把公共领域视为私人领域,有人就会大量兜售求生害义、有伤风化的信息,给“自媒体”植入原罪。网络平台不是自媒体,而是名副其实的“共用媒体”,富有表达民声的重要使命。遵循四种规诫和四条运营规则,共用媒体才能体现社交平台的公共性和圣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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