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学术月刊 重审价值观念的普遍性 【正文】

重审价值观念的普遍性

作者:刘时工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上海200062
价值观念   普遍主义   道德精神  

摘要:在普遍的价值观念上的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人们对“普遍”的理解不同。通过对科学理论的普遍性的分析,我们会发现,观念、学说的普遍性既不来自它们被普遍接受,也不来自它们的普遍适用,而是来自这些观念或学说的解释的普遍性。同理,价值观念的普遍性应该指的是它们所提出的要求的普遍性。这就是说,某一价值观念,如果是向所有人提出的要求,那么它就是普遍的。按照这种理解,不论是康德的实践哲学还是儒家学说,它们所提供给我们的都是普遍的价值观念。在全部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念中,那些不与必然性观念相冲突并且符合道德精神的观念,是我们应该接受并努力践行的道德命令。可以说,价值观念的普遍性就来自它们所具有的普遍的道德感召力,它们的基础就是贯穿于所有道德要求的道德的基本精神,即对他人的尊重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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