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学术月刊 何谓现象学的“事情本身”(Sache selbst)(上)——胡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理解之差异 【正文】

何谓现象学的“事情本身”(Sache selbst)(上)——胡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理解之差异

作者:洪汉鼎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北京100101
现象学   胡塞尔   海德格尔   伽达默尔  

摘要:现象学家常讲到“事情本身”。胡塞尔说,“回到事情本身”;海德格尔说,要“从事情本身出发处理前有、前见和前把握”;伽达默尔说,“理解的经常任务就是作出正确的符合于事情的筹划,这种筹划作为筹划就是预期,而预期应当是‘由事情本身’才得到证明”。实际上,在维特根斯坦之后,现象学走了另一条关于“事情本身”的理解之路:胡塞尔以客观对象与原本的主观的被给予方式之间的先天相关性,指明了“事情本身”与意向意识的关联性;海德格尔以此在替代了胡塞尔的先验意识或先验自我,从而以此在诠释学阐明了“事情本身”与此在的生存性相关;伽达默尔把“事情本身”理解为在存在中和通过存在展现自身的东西——存在是语言,所以“事情本身”就是展现自身于语言中和作为“观”(Ansicht)的东西,从而为“事情本身”的语言性和历史性理解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哲学诠释学的根本基础。简言之,“事情本身”对于胡塞尔来说就是意向性,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就是生存性,而对于伽达默尔来说就是历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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