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比较屈光不正性儿童弱视不同阶段性治疗效果。方法选择自2012年4月—2013年4月在该院诊治的126例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予以矫正视力后结合近距离眼部精细作业,以3个月为1个治疗阶段,4个阶段后进行疗效评价。结果与男性患儿比较,在T2、T3、T4治疗阶段女性患儿的有效率分别为72.41%、82.76%、91.38%,均有所升高,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与幼儿期比较,在T2、T3、T4治疗阶段学龄前期(72.06%、75.00%、85.29%)、学龄期(62.50%、70.00%、80.00%)的疗效均降低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学龄前期比较,学龄期各阶段的疗效均有所降低,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与近视性比较,在T1、T2、T3、T4治疗阶段远视性(53.49%、65.12%、76.74%、90.70%)、混合型(45.45%、63.64%、72.73%、86.36%)的疗效均升高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混合型比较,远视性各阶段的疗效均有所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重度患儿比较,在T1、T2、T3、T4治疗阶段轻度(57.14%、66.67%、85.71%、97.62%)与中度患儿(58.97%、64.10%、78.21%、89.74%)的疗效均增加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轻度比较,中度患儿在T3、T4治疗阶段的疗效均有所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应及早、全程进行治疗,但是对于近视性屈光不正患儿应适当减少近距离眼部精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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