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学术界 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职权独立性的法治保障研究 【正文】

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职权独立性的法治保障研究

作者:曾凡证; 张珵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1815
审计监督权   独立性   人财物统管  

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要求完善审计监督体制。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地位不独立、人事不独立、经费财权不独立严重影响审计职权的有效行使。《框架意见》通过事权上由主要向地方政府负责改为向上级机关负责,人事权上提升审计机关领导的审批级别、统一编制人员管理,财物权上统一资产管理保障工作经费方式来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应当对宪法一百〇九条进行新的理解,并着手对《审计法》《监督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影响审计机关独立性地位条款进行修改,最终完善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职权独立性的法治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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