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湘年法学 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与公序良俗之冲突 【正文】

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与公序良俗之冲突

作者:危默寒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不作为义务   公序良俗   契约自由   比例原则  

摘要:基于契约而产生上的“不作为”义务,多属于限制他人之自由,而公序良俗作为公认的公权力干涉私法领域里的手段之一,其亦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法官裁判“不作为”义务条款无效之理由。因此,当契约上的不作为义务与公序良俗产生冲突之时,应将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价值观,作为衡量是否违背善良风俗的重要考量因素。适用比例原则,通过比例原则的三个审查步骤,给法院提供了有组织有系统的分析框架,使整个分析过程更加透明和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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