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消费者报道 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在广东“破题”“不特定大多数消费者”首次获得赔偿! 【正文】

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在广东“破题”“不特定大多数消费者”首次获得赔偿!

作者:庞丹丽
公益诉讼   赔偿性   广东省   中级人民法院   惩罚性赔偿金  

摘要:近日.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三宗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广东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等!其中,法院判令三案合共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 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消协组织关于公益诉讼的赔偿性请求首次获得法院支持,开创全国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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