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乡镇论坛 讨债三大“法”宝 【正文】

讨债三大“法”宝

作者:张紫娟; 练惜
诉前财产保全   借款期限   讨债   人民法院   宝马汽车  

摘要:近期我国民间借贷逾期违约案件集中爆发,老板“跑路潮”频繁上演。如何顺利讨回借款,法律上的三大“法”宝不可不知。案情:2013年2月,在某机关上班的李先生将积攒下来的20万元借给做媒炭生意的赵某,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息15%。借款到期后,赵某并没有如期还款和支付利息。经打听,李先生得知赵某因生意失败,四处欠债,正准备变卖财产跑路。李先生在法律人士的指点下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很快对赵某所有的一辆宝马汽车进行了查封。法院经审理后,在执行阶段,赵某所有的宝马汽车被拍卖,李先生顺利拿回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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