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白如玉曾参与竞聘一家公司的业务主管职位。公司通过层层筛选。于两个月前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他发出了聘用通知,其中概括列明了他的职位、部门、试用期及月薪等具体条款。并要求他在15天内前往报到。可当白如玉辞去原来工作.按期前往公司报到时.公司却突然变卦.撤销了对他的录用决定。迫于无奈,白如玉只好违心接受.但要求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3800元实际损失。而公司则断然拒绝,理由是手机短信不同于书面通知.其有权随时撤销。那么.公司究竞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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