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乡镇论坛 狗多次咬人是否该由我一人赔偿 【正文】

狗多次咬人是否该由我一人赔偿

作者: 《乡镇论坛》专家组
赔偿费用   法院判决   农家妇女   受害人   旬阳县  

摘要:陕西省旬阳县段家河镇村民杨某来信咨询:我公公有一子一女,儿子王荣生、女儿王荣涛。子女成婚后与父母分家单过。公婆养了一只黄狗多次咬人后,被女儿王荣涛牵至自己家中饲养。一日王荣涛全家外出,让我在其家中看门。期间因狗挣脱咬伤他人,受害人没有告王荣涛,却把我及丈夫诉至了法院。由于丈夫有病,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我们输了官司,此后丈夫病故。紧接着狗又咬伤了两人,按照前例受害人又将我列为被告。由于我是农家妇女不懂得法律,也不敢上法庭,结果法院又判我输了官司,赔偿费用合计三万元。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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