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新会计 内部交易合并会计处理办法再探讨 【正文】

内部交易合并会计处理办法再探讨

作者:王燕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合并财务报表   会计处理   内部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摘要:一、引言 企业内部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予以抵消的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予以分别处理,而准则在每个资产的抵消会计处理方面,仅考虑了某种情况单独发生时的抵消分录,如对存货的内部交易分别假设某项存货全部外销、全部内销,部分外销时的单项会计处理,未能考虑到不同存货项目同时面临上述情况的综合会计处理;对固定资产的内部交易则仅列示某项固定资产在某期分别出现外购、折旧、外售内部交易时的会计处理,未能分析列示多项固定资产在不同期间同时出现外购、折旧、减值、外售时的会计处理;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亦未分析多项无形资产在不同期间同时出现外购、摊销、减值、外售时的会计处理;上述资产内部交易对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亦未列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同时发生外购、(折旧/摊销)、减值、外售等综合情况下的抵消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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