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刑法论丛 论刑法上的“枪支”及其认定——以天津老太赵某摆射击摊入刑为切入 【正文】

论刑法上的“枪支”及其认定——以天津老太赵某摆射击摊入刑为切入

作者:刘子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枪支   仿真枪   非法持有枪支罪   持枪抢劫   违法性认识  

摘要:在刑法中,不宜使用"真枪""仿真枪"和"假枪"等概念,而应使用"枪支"和"枪形物"这一组概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枪支的理解有所不同,刑法上的枪支应沿用《枪支管理法》的定义,但司法过程中不能机械照搬公安部关于枪口比动能的规定,而应当综合考量外形尺寸、枪口比动能、取得途径、实际用途和周围群众认知等因素,同时应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和国民预测可能性。刑法上,可分为以枪为对象的犯罪和以枪为工具的犯罪,后者对于枪的认定标准应低于前者,要注意考察枪的形式危险性与被害人的主观危险感。现行枪支认定标准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内容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应以赵某案为契机,推动枪支认定标准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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