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刑法论丛 警察使用武器制度的批判与建构 【正文】

警察使用武器制度的批判与建构

作者:金翼翔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击毙   使用武器   法律保留  

摘要:法律保留原则是指某些事项只能由狭义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狭义的法律予以规范,法律以下的其他规格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进行规范调整。结合我国实际,法律保留原则是指适用法律保留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来规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无权进行规范。使用武器最为严厉又最为"简易",最需要进行规范,而当强制措施、刑罚的规范文件都必须是法律保留时,使用武器当然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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