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消防界 简析共同危险行为引发火灾各行为人的责任认定 【正文】

简析共同危险行为引发火灾各行为人的责任认定

作者:杨春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
行为   责任认定   火灾   引发   危险  

摘要:[案情]2017年1月28日早6时许,山东临沂某村,赵某家的猪舍突发大火,近百头生猪被大火活活烧死.后在邻居和消防队员的奋力扑救下火势才被控制住,但是财产损害无法避免.次日消防部门即进行了现场勘查并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为起火原因为燃放爆竹引发火灾.经查,被告本村李某、孙某、王某在当天晚上临近猪舍处,先后在相近时间段都燃放鞭炮.原告认为,究竟是三被告中谁的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无法证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三被告于大风天气,在猪舍边上燃放鞭炮,共同实施危险行为,造成了原告财产损害,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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