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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认定

作者:岳德成; 蔡本政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   刑事强制措施  

摘要: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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