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总体上看,胡塞尔的人格现象学思考和研究是沿着“人格( Person)”这个概念所具有的两个词 义的方向展开的其一,对与自然主义观念相对立的人格主义观点的探讨,以及对精神世界之构成的现象 学描述,它涉及人格自我(das personale Ich)或精神自我 (das geistige Ich)与自然世界的关系,亦即心灵 与自然以及心灵与肉体的关系;其二,对与社会和共同体问题相对应的个体问题的探讨,以及通过同感 (Einfuhlung)对他人的构造问题,它涉及个人自我( das personliche Ich)或个体主体性与社会主体性( die individuelle oder soziale Subjektivitat)的关系问题亦即心灵与心灵的关系问题以及交互主体性问题.我们暂 且不去讨论这两个含义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在联系的问题,例如彼此的奠基关系问题,而只关注它们的相 互蕴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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