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现代法学 论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定位——《宪法》第7条的规范诠释 【正文】

论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定位——《宪法》第7条的规范诠释

作者:李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国有经济   主导力量定位   宪法变迁   制度性保障   民生  

摘要:1993年修宪后,基于中共中央对于国企境况的论断,国有经济主导力量定位的基本内涵持续发生了积极的变迁。在近年来国有经济显著发展的背景下,应将国有经济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通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民生事业等措施,突出主导力量定位中促进民生改善的首重和首要内涵,落实全民所有的宗旨和避免"与民争利"问题;而结合另一重要内涵,整体上,主导力量定位与社会主义本质形成完整对应,能在对公有制的体现这一根本意义上实现变迁后的回归。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