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利润表格式做出了调整,加设“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自新规定颁布实施至今,由于最初准则解释中没有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做出明确的说明,使得从业人员在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理解上出现了分歧和误区,进而导致财务报告中“其他练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和披露较为混乱。本文在介绍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内容的基础上,对其他综合牧益项目的认定标准加以总结并归纳其项目构成,最后结合我国会计实务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所存在的问题加以具体分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