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依法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是当前国土资源部门中相当一部分人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片面认识。其实,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它涉及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我们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不同的方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0.1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