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秦、汉王朝的建立推动了西周以来的“封建制”向中央集权制的演变。秦朝创建的一套影响深远的制度体系所渗透的严刑峻法迅速埋葬了秦王朝。继之而起的西汉王朝吸取教训,在法律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初始以“黄老”思想为指导,践行“轻刑省罚”、“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法律原则。随着统治阶层对专制权力的诉求,法律儒家化趋势加快,形成了“德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使汉初法律“熔铸百家”,吸收了春秋战国以来道家、法家、儒家、阴阳家等“诸子”思想的精华,呈现出包容性和“多元一体”的特点,为中华文明的繁荣发展打下了牢固的法律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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