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我市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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