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城市管理权限下放衔接程序的通知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城市管理权限下放衔接程序的通知

管理权限   土地使用性质   交通设施用地   执法局   风景名胜区  

摘要:<正>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发[2007]31号)中关于"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部分城市管理权限下放以及下放后衔接协调的具体程序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一)在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进行前,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编制意向,提交市规划局审查并组织编制。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意向应包括以下内容: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意向;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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