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西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西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范围   预算外资金   预算内资金  

摘要:<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西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西安市实行预算管理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