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某区卫生局的两次行政处罚行为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正文】

某区卫生局的两次行政处罚行为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作者:陈芊伊
处理决定   行政相对人   提起行政诉讼   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  

摘要:<正> 2004年2月10日,某区卫生局对辖区食品店进行卫生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天天食品店的腊肉已经发霉,当即予以批评,并作出处理决定:(1)立即停止销售发霉腊肉;(2)罚款1000元,并口头通知食品店将腊肉销毁。4月初,某区卫生局接到举报称天天食品店又出售变质香肠。经调查,4月1日,该店店主将一批过期的香肠降价出售,这批香肠质变严重,已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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