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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无违建”“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报

作者: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台州市   人民政府   椒江区  

摘要:台政办函[201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7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创建要求,经乡镇(街道)自查申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及公示,并报市政府同意,椒江区海门街道等22个乡镇(街道)为2018年度台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椒江区下陈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为“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现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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