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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排污权有偿使用   污染物排放   排污权交易   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  

摘要:<正>台政办发[201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台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积极有序推进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规范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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