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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消防法》及相关配套规章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消防工作   消防机构   文艺演出活动   建设工程   重大火灾隐患  

摘要:<正>台政办发[2009]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消防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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