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天津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正文】

天津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细则   生产许可证   人民用药安全   委托生产   企业法定代表人  

摘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第三条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凡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