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杂志简介:《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52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2-1405/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任免通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政策解读、统计资料

主管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际刊号:1672-1381
国内刊号:12-1405/D
全年订价:¥ 220.80
创刊时间:1952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半月刊
发行地区:天津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总发文量:1684
总被引量:121
H指数:3
  • 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刊期:2004年第15期

  • 关于修改《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的决定

    刊期:2004年第15期

    <正> 《关于修改〈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刊期:2004年第15期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保障安全、可靠、稳定供热,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市政府供热办公室对各区、县、局的供热工...

  • 关于修改《天津市外环路管理规定》的决定

    刊期:2004年第15期

    <正> 《关于修改〈天津市外环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刊期:2004年第15期

    <正> 《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关于修改《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刊期:2004年第15期

  • 关于修改《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刊期:2004年第15期

    <正> 《关于修改〈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关于修改《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刊期:2004年第15期

    <正> 《关于修改〈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关于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决定

    刊期:2004年第15期

    <正> 《关于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关于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刊期:2004年第15期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市与区县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一、进一步下划大型企业税收收入将发电、卷烟、汽车发动机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 批转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拟定的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15期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拟定的《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关于表彰天津市第四届乡镇企业家的决定津政发

    刊期:2004年第15期

  • 关于陈黎明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15期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陈黎明、张怀亭、赵尚武、施振津、李培生、赵建中、周德洪任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周志任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周喜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庆旺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学旺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

  • 关于郝晓远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15期

  • 转发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15期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人行天津分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十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