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区   十六条   申请行政复议   七条  

摘要:<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二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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