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 【正文】

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管理   地方性法规   情节严重   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机构  

摘要:<正>(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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