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正文】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地方性法规   婚前医学检查   母婴保健   孕产期保健服务   复议决定  

摘要:<正>(1997年1月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2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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