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3〕58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3年8月29日执行时间:2013年9月1日内容摘录:一、人员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患职业病后急需抢救治疗,且在抢救治疗期的前5日内日均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职工。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职工家庭为困难家庭的,可适当降低日均医疗费用标准。困难企业和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二、预先调查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在24小时内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报告。人力社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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