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件回放 1995年8月3日,原告重庆北碚宏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从重庆铁路分局北碚站发板纸一整车42件50 t至被告昆明铁路分局昆明东站(以下简称东站),该货投保险10万元.货于8月7日运到昆明东站,由于托运人错填收货人电话号码,致使到站无法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转至被告昆明铁路分局东站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货场.8月10日收货人得知货已到站,于8月16日交清费用,在提货时发现货物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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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1.03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发行周期: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