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内学者普遍将“文化消费”界定为: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不同的方式来消费精神文化产品和精神文化服务的行为。然而,在消费社会的语境下,物质商品使用价值的主体地位日益被承载着消费者社会地位、身份认同等社会意义的符号价值所取代,人们对物质商品的消费也成了满足精神需求的消费行为,文化消费现有的概念界定已经无法与物质消费进行有效的区分。在这一背景下,文化消费可以重新界定为:人们为了满足精神生活需求而对那些不具备满足人类生理需求功能的纯粹精神文化产品和精神文化服务的消费行为,以保证文化消费这一概念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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